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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涛编辑 发布于:2016-03-22 点击量:1893
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首次、复审)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实施主体: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培训机构:合肥力合培训学校
培训机构地址:蒙城北路与北一环路交口新天地国际中心10楼1008室
培训学校电话:1335551983 谢老师
受理范围:
受理下列作业级别(或设备类别)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作业种类 |
作业项目 |
作业级别或设备类别 |
锅炉作业 |
锅炉操作 |
I级司炉工 |
II级司炉工 |
||
水处理作业 |
I类锅炉水处理工 |
|
压力容器作业 |
气瓶充装 |
永久气体充装操作 |
液化石油气充装操作 |
||
液化气体充装操作 |
||
溶解乙炔气充装操作 |
||
车辆燃料气充装操作 |
||
压力容器操作 |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
|
移动式液化气体罐车充装 |
||
压力管道作业 |
压力管道操作 |
工业管道操作(I-1、I-2、I-3) |
压力管道操作 |
公用管道操作(II-1、II-2) |
|
电梯作业 |
电气维修 |
全部 |
电梯司机 |
全部 |
|
起重机械作业 |
电气维修 |
全部 |
司索 |
全部 |
|
指挥 |
全部 |
|
司机 |
全部 |
|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
司机 |
全部 |
维修 |
全部 |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承压焊 |
除PEW外其他所有项目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锅炉安全管理 |
锅炉安全管理I级(P<3.8MPa) |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
|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
工业管道安全管理 |
|
公用管道安全管理 |
||
电梯安全管理 |
全部 |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
全部 |
六、许可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 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试,成绩合格。
七、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个人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的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 考试机构出具的考试结果通知单(1份,如委托考试机构申请则不需提供)。
(二)申请复审需要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且申请人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中断12个月以上及没有造成重大事故);
2.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复印件(1份,需提交原件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最后聘用单位应与申请人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 “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
八、许可程序
1.考试报名。申请人向相应的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2.考试。申请人参加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并领取考试结果。
3.申请。
(1)申请领证或增项。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向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2)申请复审。申请人向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受理。质监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5.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于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